域外工作纪实系列之二:帮助和指导三重县的中国研修生维权
中国际交流员看日本
发布时间:2016-09-08作者:徐尉来源:官网点击:
引子:问题频出的研修生制度
请先看下面几个案例:
一、据《关西华文时报》第144期(2009年3月1日)报道:冈山县一男性研修生猝死宿舍中。南京来的一名27岁的男性研修生于2009年2月17日晚猝死在宿舍中,该研修生为来日本的第二年,身份已转为技能实习生,但由于没有加入本应该加入的技能实习生综合保险,他猝死后家人也不能申领保险金公费来处理后事,其妻子连最后一面都没见上,尸体很快就被火化了。想通过解剖查找死因也成为不可能。
二、据《中日新闻》社会版(2009年3月5日)报道:3名中国实习生将接收单位--兵库县姬路市的龙田纺织公司告上了法庭,提出补偿精神赔偿金等共520万日元。据报道,3人自2006年来日本后的3年里,他们的工资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防止她们逃走,还收走了她们的护照。在劳动基准监督管理署的指导下,他们的实际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已经补齐。
三、据《阳光导报》(2009年4月16日)报道:4月6日,3名来自中国的女研修生向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提交了劳动审判申请,将他们曾经工作过的汽车零部件工厂RI告上了法庭,索要未付工资及精神赔偿金共830万日元。3人在2006年7月底作为研修生来日,一直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薪水工作了一年多;厂房还控制她们的自由,禁止她们使用手机,没收了她们的护照。
以上仅是几个特例,是研修生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冰山一角。下面就将研修生制度的由来、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简单介绍:
一、研修生制度的由来
研修生制度的正式名称是海外技能研修生接受制度,它起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不足,人力资源成本的提高,日本中小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失去竞争力,出现经营困难;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从发展中国家接受技能研修生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研修生制度接受海外技术研修生,既能解决中小企业直接面临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又能让研修生学到一些日本先进技术,使日本先进的生产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听起来研修生制度的目的是挺好的,对派出国和接受国都有利。但实际上很多研修员是学不到技术的,比如在海产冷冻厂搬运冰块、在建筑工地上拧螺丝等,都是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体力活;最后只是实现了给日本中小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但根据该制度,第一年他们的身份是技能研修生,不具有日本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身份。从第二年起,他们的身份转变为技能实习生了,才具有日本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身份。既然有了劳动者身份,就应该适用日本劳动基准法,适用日本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好多中小企业的老板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付给他们工资。 现在日本从中国每年招募的研修生约7000人,中国研修生的在日总人数应该在2万人以上。其中中国研修生人数占到日本接受研修生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研修生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首先,在日本这方面,最大的问题是一部分中小企业不按日本劳动法的规定给研修生发放工资和加班费。研修生的待遇本来就很低,第一年名义上为技能研修,等同于白干,每月仅发给几万日元的生活费,研修单位负责提供宿舍;自第二年起应该按照日本劳动基准法付给研修生工资,可是一部分黑心的小企业主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遵守,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发工资,加班不按加班工资发,甚至让白加班。
其次,在研修生方面,大部分的研修生没有维权意识,逆来顺受,助长了接收单位不按法律办事的思想。还有,大多数研修生不会日语,申诉无门。不会日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几乎天天加班,没时间和精力学习;还有部分研修生在思想上觉得就打算在这里受三年苦就回去了,学日语以后也没用,根本就没重视日语的学习。
第三,中国国内,介绍研修赴日研修的中介公司黑心。研修生本来工资就低,但中介公司却收取高额中介费和押金。据我了解,每一位研修生来日本之前少者花费五六万、多者花费七八万元人民币,其中中介公司收取的各种手续费三四万元,押金三四万元。更有甚者,有的中介公司还要求研修生必须找到保人,打上10万元的欠条,并到公证部门公证,如果不按期回来,中介公司就要求保证人缴纳这10万元的违约金。收押金的理由是要求他们保证按时回来,不在日本犯法,听从日方安排,不跑掉留在日本当黑户、打黑工。如果家里富裕的话,估计谁也不愿出来受这洋罪。本来就是没钱,却还被中介公司收取这么多手续费和押金,所以中国研修生几乎都是特能吃苦的,对日方安排的工作住宿条件、加班要求等都是逆来顺受。除了工作和买些必需的日用品外,他们几乎不出工厂,所以很少有违法行为。
三、问题解决对策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提高中国研修生自身方面的素质,加大对研修生的外部支援。
内部方面,首先要求研修生要有维权意识。善良的人往后退一步,邪恶的人就向前紧逼一步。研修生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只有自己才能维护。目前,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他们多数不会日语,无法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受哪些法律保护;在我看来,研修生就是现代包身工,除了睡觉几乎天天在工作,和社会脱节,无法从社会上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其次是要努力学习日语,既然在这个国家生活,就应该学习这个地方的语言。否则永远就是游离于这个社会体系之外的人。第三是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研修生要鼓起勇气,发挥智慧,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打几个漂亮仗,让以身试法的企业主接受教训,以后不敢随意践踏中国研修生的合法权利。
外部方面,加大对研修生的外部支援。首先,在日本各地方政府工作的中国国际交流员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切实有效地帮助研修生维权。现在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国际交流员只是会日语,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日常的咨询,像如何申请在留手续、哪家医院可以提供外语服务之类的问题都比较好解决一些。但像遇到研修生咨询日本劳动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法律问题,就不是每个国际交流员都能很好的回答的。必须查资料,先查上位的法律规定,再查下位的法规的具体内容,因为各地规定不同。国际交流员来日本时的考试只考日语水平,其中大多数国际交流员来自我国政府的外事部门和高校教师,在国内的工作都和法律无关,都是法律的门外汉,连本人的法律意识就不强。让他们从法律的角度给研修生提出合理的建议也是强人所难。所以,国际交流员也应该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习,做到有能力协助研修生维权。其次,重视对研修生的支援这项工作。国际交流员的任务很多,接受咨询只是其中的任务之一,而研修生的咨询又仅是咨询工作的内容之一,在总工作量中所占份量并不大,有可能被忽略。
四、三重县中国研修生的维权之路
前面已经说过了,大多数中国研修生在合法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是选择忍气吞声,白加班就白加班了,拿到基本工资就不抗议了,只求三年后平安回国。但有部分研修生,特别是文化层次比较高一点的研修生,维权意识比较高,即便自己不会日语,也想办法找到能用汉语咨询的机关去咨询,想办法维权。这样,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就高一些。
下面的两个例子,都是到我这里来咨询的,一个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一个是通过诉讼解决的,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出现了世界性的消费萎缩,很多中小企业失去订单,随意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提前打发中国研修生回国,甚至也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其中就有一部分研修生觉得日方做得太过分了,他们凭感觉觉得自己应该能得到些经济补偿。就打电话过来咨询。
近三个月来,通过电话和来访进行咨询的研修生有十多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城市和工厂。其中一件是通过协商解决的,通过他们和工厂持续的交涉,工厂决定对他们第一年的无偿加班每人按每小时500日元进行补偿,每人大约40万日元,8个人都得到了补偿;并且它们的行为起到了模范作用,工厂决定对在他们之后来的研修生的第一年的加班按每小时850日元进行补偿;并且在3年合同期结束后再以奖金的名义补给40万日元,作为对他们3年来勤奋工作的奖励。这样,通过他们的协商,每人在回国前得到了大约80万日元的经济补偿,8个人就是640多万日元。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他们给后来的研修生争取到了应得的权利。
指导他们同工厂进行交涉的经过如下:
前来咨询的这两个研修生都比较有维权意识,刚开始是坐着火车去名古屋去找机关咨询的,是名古屋的咨询机构把他们给介绍到我这里来的。他们2个人都是中专毕业,属于有一定文化的研修员,要强于一般初中毕业的的研修员。来我这里咨询之前,已经去过津市劳动基准监督署,把三重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拿到手了,但是语言不通,就拿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资料找我来了。
到我办公场所后,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公司提前解约,有什么补偿规定?他们加班费如何计算?我让他们把他们来日本后的所有情况都给我叙述了一遍,帮他分析工厂方面存在哪些违约行为。
他们是2007年7月来日本的,在国内和中介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在日本工作3年。但还有五六个月呢,工厂提前把他们解雇了,只补给一个月的工资。他们凭直觉觉得工厂应该给予更多经济补偿,这是他们想要咨询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他们第一年经常加班却没有给加班费。还可以不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日本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帮他们分析出四点: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日本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工厂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你和你解除合同,工厂就没有责任了。然后你拿着解雇通知书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同时努力去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失业保险停止发放。工厂给你们一个月的补偿还算比较人道的,是可给可不给的。法律只规定它们提前一个月告知解约的义务,并没有规定给予赔偿,之后的事情就转到了保险公司。但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预告解雇,就需要进行赔偿,少提前通知几天,就要补给几天的工资。
关于第二个问题,你们第一年不是日本劳动基准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基准法的保护。并且研修生制度规定第一年原则上禁止加班,但没有规定如果加班了怎么计算加班费,这是一个法律空白。要求按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是得不到支持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打电话咨询过津市劳动基准监督署,他们说公司不支付的话也没办法,很遗憾。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没法向公司硬要,只能友好的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点,在你们转为技能实习生后,公司所给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是应当补给你们的,这点公司违法。回去之后按照三重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倍数,一条条列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
第四点,你们的养老保险在回国后可以要求退回的,别忘掉了。公司如果按要求给你们交了应给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回去后赶快向公司确认给你们交了没有。
根据以上情况制定了维权三部曲:首先同公司协商可给可不给的第一年加班费的补偿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后,再和他们交涉第二年起的加班费问题。我把日本相关的法律资料给他们打印下来,给他们解说了一遍,让他们拿着这些法律资料去和厂方交涉。没有证据,光凭口说,企业方是不会承认的,之所以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就是厂方觉得他们不懂法律。并提醒他们,在交涉前根据这些资料自己核算清楚公司该补给你们多少,一定要清清楚楚,把数据算准确。并告诉他们,告诉公司说已经到县厅的中国交流员那里咨询过了,有必要的话把我的名片给公司领导看,让他们和我联系;我让他们来我办公室,由我告知他们日本劳动基准法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第二步,如果自己交涉达不到要求,就去津市劳动监督署投诉,让津市劳动监督署去协调;第三,再不行就去找律师,通过诉讼,以法律手段解决。
从我这里咨询后大概有两三天,就给我打来电话报告说单位同意把他们第一年的加班费按每小时500日元补发给了他们,每人大约40来万日元;而且还决定他们之后的研修生的第一年的加班费按850日元发放;我认为这次交涉取得了制度性的成果,对后来的研修生都有影响,我对他们进行鼓励,接着帮助他们分析下一步的对策。
交涉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离他们自己核算的数额――每人大概应该补到100万日元左右――相差还很大,他们就不接受单位原来的补偿条件。单位就又往后让了一步,同意在他们回国前,每人以奖金的名义再补发给40万日元,作为对他们近3年来辛勤工作的奖励。
这时他们维权的决心已经很坚决了,已经是不达目的不罢休了。我又根据他们的要求给他们推荐了日语翻译,并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有几项要求如果通过法院肯定能胜诉,但要花费二三十万的律师费。我告诉他们律师费该花就得花,律师是为你办事呢,不要太吝啬,以后索赔得到的补偿会更多。例如通过诉讼,肯定要加上精神赔偿金。但是打官司的风险我也要告诉你们,在日本打官司,费钱不说还很费时,打个1年半载,1年2年的都很正常,要做好心理准备。这之间的吃住都要自己先掏腰包垫付。胜诉之后钱才能到手。合算不合算你们自己核算清楚,还有现在分析可能打赢的官司,在证据出现问题时最后失败也是有可能的,这种风险也要考虑进去。我给他们讲我既要告诉你们维权可能得到的利益,也要告诉你们可能出现的风险,由你们自己决定。
最后,他们无奈地结束维权历程的原因竟是来自国内单位的压力。公司听说他们找了律师咨询,更紧张了,就赶快和中国国内的中介公司联系,中介公司又和他们原来的工作单位联系。原来的单位把他们的维权定性为闹事,责令他们赶快回去,否则就开除他们。他们来日本前的单位为一家国营企业,他们是通过办停薪留职过来的,和单位还存在人事关系,而且回国后还要继续在那里工作。所以,他们没办法了,只好同意研修单位的条件,接受40万的奖金作为补偿。最后的结果和他们自己核算的数额还有20万日元左右的差额,折合成人民币大概也就1万多块钱,但这和国营单位的铁饭碗相比,还是保住原来的工作更重要。这是我没想到的,中国人在日本维权,研修单位束手无策了,却被国内单位给责令回国了。
这样,通过他们2个星期的不断交涉,在他们回国前每个研修生讨回了他们应得的各类经济补偿80多万日元,8人合计640多万日元。这是到目前为止最成功的一个维权案例。
(二)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这一件是去年8月份来咨询的,现已经进入庭审程序。
旅某,黑龙江人,2007年2月9日来日,在某建筑公司研修。2008年2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脑颅损伤,锁骨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经警察调查,发生交通事故他个人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的责任。因留有后遗症,出院后一直无法上班。公司继续给他发了几个月工资后就停发了,并赶出宿舍,试图逼迫其回国。据他讲,公司从东京的保险公司领取了300万日元的医疗保险;还能从肇事车主所加入的车险公司领取几百万的赔偿金。但他一分钱都没得到。和公司所在的组合(相当于工会组织)投诉无效,公司还是把他给赶出来了。现在快没法过了,靠家里给寄钱撑着。他曾找过领事馆,领事馆给他推荐了一个行政书士,中国出身,但不给他办事。拖拖拉拉半年了什么事也没办成,还压着他的相关材料不退还。现在快撑不下去了,他听说我这里能帮助中国人,就骑了一个多小时的自行车赶过来了。看他这情况该怎么办才好。
我说三重县国际交流财团可以给他介绍免费咨询律师,但要排队等,可能需要等两三个星期。他说时间太长,不想等了,想直接找律师咨询一下,看能不能把赔偿金要回来,能要回来就打官司,要不回来就拖着病体回国,已经撑不下去了。他要我给他找个翻译,我就给他找了一个铃鹿国际医疗大学的留学生给他做翻译。聘请律师后,就是漫长的等待。今年2月份又过来找我咨询退国民年金的手续,告诉我官司已经差不多了,3月24日,他将和律师、司法翻译一起出庭,法院将判决用人单位赔付给他工资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金240 多万日元;5月份还要再出一次庭。通过这两次诉讼,他将能拿到大约570万日元的赔偿金。
我很欣慰,违法者终于受到惩罚,该给他的补偿终于回到了他的手里。我给他说,旅哥,拿着这些赔偿金尽早回国去吧,日本不是你们待的地方,在这里都是受苦,从你出事后家里人肯定一直都很担心,也两年多都没见到孩子了,回去老老实实的过自己的平安日子,比啥都强。
后记
凡是每一位到我这里来咨询的人,我都尽力去帮助他们,给他们提供力能所及的帮助。这样,通过研修生之间不断互相传播,到我这里来咨询的人越来越多,还有4名研修生从邻县乘几个小时的火车专门过来咨询;还有的研修生向我询问其他县的交流员的联系方式,说是他的朋友在农场研修,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只给350日元等,我都一一给予协助。
看着自己同胞的合法权益在异国他乡被侵害,看着那一张张无助、无奈的面孔,我的心里非常难受。在这里我的身份是行政人员,不是司法人员,不能直接剪除罪恶,匡扶正义。但我希望通过接受咨询帮助被害人通过合法、合理、切实有效的途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或者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救济,使施害者受到惩罚。
我真的非常愿意帮助他们得到公平的对待。
日本是个法治国家,但也存在一些丑恶现象。